近日,財政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組織實施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一體化示范的通知》,就建筑一體化、并網技術、關鍵設備和建設周期,以及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等方面進行了詳細闡述。該《通知》是根據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以及能源局在2010年印發(fā)的《關于加強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對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的申報及組織實施提出的細則說明。

《通知》要求示范項目要以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建材型光伏構件、普通型光伏構件應用為主。建材型光伏構件指太陽能電池與瓦、磚、玻璃等建材復合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構件,如光伏瓦、光伏磚、光伏玻璃幕墻等,普通型光伏構件指與建筑構件組合在一起直接作為建筑構件的光伏組件。新建的建筑光伏系統(tǒng)應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施工,并且建筑體需要達到國家或地方建筑節(jié)能標準?!锻ㄖ穼椖拷ㄔO周期也提出明確要求:新建太陽能光電建筑示范項目的周期不超過2年,既有建筑的太陽能光電應用示范項目的建設周期不超過1年。

根據《通知》,中央財政將對示范項目建設所用關鍵設備和工程安裝等其他費用分別給予補貼。對示范項目采用的晶體硅組件、并網逆變器以及儲能鉛酸蓄電池等關鍵設備,本次按中標協(xié)議供貨價格的50%給予補貼;對示范項目采用的非招標產品(非晶硅組件),補貼標準按晶體硅組件最低中標協(xié)議供貨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本次補貼比例暫定為50%,并依據施工圖專項審查報告(或專項論證結論)和供貨協(xié)議書確定的產品供應量核定補助額度,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項目業(yè)主單位。示范項目建設的工程安裝等其他費用采取定額補貼,本次補貼標準暫定為6元/瓦,補貼資金撥付至項目業(yè)主單位。

所有太陽能光電建筑示范項目都將由各地財政、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監(jiān)管,于每年的5月15日、11月15日對項目實施進展、資金撥付情況及項目變更等情況報送財政部及住建部。這些項目也需要建立光電數據監(jiān)測與遠傳系統(tǒng),并在項目驗收后,住建部、財政部將依據數據中心實時監(jiān)測的信息對示范項目驗收情況進行復核。

據悉,此次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項目示范申報的截至日期為2011年3月10日,各省申報總裝機容量原則不超過10兆瓦。按照計劃,該示范項目最多帶動32個省、市、自治區(qū)(不包括香港、澳門)總計320兆瓦的安裝量。這些項目獲得批準后將從2011年上半年啟動。     (本網綜合報道)    ②